利记

目今所在位置>> 首页>执律例则>口岸治理步伐
口岸蹊径交通治理步伐

(1996年7月31日交通部交公安发[1996]703号文宣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口岸蹊径交通治理,维护口岸交通秩序,包管口岸蹊径运输清静,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蹊径交通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团结口岸蹊径交通治理现实,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口岸蹊径,是指口岸区域内的蹊径、货场通道、客运站公共广场、停车场以及由口岸建设、维修、养护的疏港路等供车辆通行的地方以及外地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授权口岸公安机关统领的蹊径。

  第三条 本步伐所称车辆,是指在口岸蹊径上行驶的无邪车、非无邪车和流念头械车(流念头械车包括:轮式吊车、叉车、拖盘车及其它轮式机械)。

  第四条 本步伐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口岸。

  第五条 在口岸蹊径通行的车辆、行人及从事蹊径交通有关运动的单位、整体和小我私家,必需遵守本步伐及有关交通规则。本步伐未作划定的,按《条例》、其他交通规则和外地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有关划定执行。

  第六条 口岸蹊径交通治理坚持依法治理,效劳生产,包管清静的原则。口岸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整体,应当贯彻交通清静规则,落实交通清静责任制,开展交通清静教育,起劲维护口岸蹊径交通秩序。

  第七条 本步伐由口岸公安机关认真实验。

  第八条 口岸公安交通警员必需严酷执法,文明执勤,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第二章 蹊径及交通设施

  第九条 口岸蹊径与货场、作业现场界线的划定以及主干蹊径简直定,由口岸公安机关提出计划,报经口岸治理机构批准。口岸蹊径名称简直定由口岸治理机构认真。

  第十条 口岸蹊径须按《蹊径交通标记和标线》(国标GB567-86)的划定漆划蹊径标线、装置标记、设置信号和须要的交通清静设施。

  第十一条 路况重大、交通流量大的蹊径和铁路、蹊径交织的道口,视距、宽度、坡度需切合清静要求,并设置忠言牌及清静防护等设施。

  第十二条 未经口岸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挖掘主干蹊径或在主干蹊径上堆放货物、装卸作业、停放车辆和举行其他故障交通清静的运动。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口岸时,建设单位须将口岸蹊径、交通清静设施等纳入总体建设妄想,做到与口岸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口岸公安机关应加入口岸蹊径的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员治理

  第十四条 口岸所属无邪车申领号牌及更新、报废、转籍过户、补发牌证等,须经口岸公安机关签章后到所在地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治理手续。

  第十五条 口岸流念头械车必需是国家有关部分批准生产的及格产品,按有关划定治理号牌、行驶证。

  第十六条 已治理号牌、行驶证的口岸流念头械车,须经口岸公安机关挂号备案,发给口岸蹊径准行证,方可在口岸蹊径行驶。

  口岸流念头械车更新、报废、封存、停驶、传籍过户需报口岸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流念头械车驶出港区须经口岸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定线行驶证,按指定蹊径行驶。

  第十八条 口岸流念头械车必需按划定举行年检。未经磨练或磨练缺乏格的禁绝在口岸蹊径行驶。

  第十九条 口岸流念头械车须喷刷放大牌号、车属单位代号、车种标记,并坚持清晰完好。

  第二十条 未经口岸公安机关批准,严禁在口岸蹊径学习驾驶。

  第四章 车辆装载和行驶

  第二十一条 车辆载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货物收支口岸,必需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准运证或有关主管部分核发的营运证,车上须按国家标准《蹊径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记》要求设置"危险品"字样的标记灯牌 ;跷镆笤慰,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时间、蹊径行驶。

  第二十二条 车辆载运不得凌驾行驶证审定的载重量。载运体积超限的大件物品时,须按口岸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蹊径限速行驶,并有显着标记,须要时有先导车辆和职员指导。

  第二十三条 集装箱专用车载运其他货物时须加装护栏。

  第二十四条 流念头械车牵引拖带时必需遵守以下划定:

(一)除专用牵引车、汽车外,其他轮式机械车禁绝牵引挂车、拖盘车 ;

  (二)牵引车拖带拖盘车时,小型拖盘车空载、重载不得凌驾三个,大型拖盘车只准拖带一个 ;

  (三)被拖货物的宽度不得凌驾牵引车车宽,长度限于不得使拖车后端货物触地,高度不得凌驾拖盘车身长。

  第二十五条 流念头械车载人必需遵守以下划定:

  (一)轮式起重机在行驶中,起重操作室内禁绝乘人 ;

  (二)流念头械车除按驾驶室审定的人数外,其他部位禁绝载人 ;

  (三)客运部分载运行李的专用拖盘车附载押运职员须有清静 ;ぷ爸。

  第二十六条 车辆在口岸蹊径上行驶,除遵守交通规则外,还须遵守以下划定:

  (一)无邪车须持有口岸公安机关核发的"进港通行证"、"准行证"或有关主管部分核发的准运证、营运证等有用证件,执行使命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

  (二)没有领取号牌、行驶证的车辆(包括待装卸的无邪车)须到口岸公安机关治理移下手续,按划定蹊径行驶 ;

  (三)轮式起重机、叉车、装载机在吊、载货物时,禁绝作为运输车辆吊载货物在口岸主干蹊径上行驶 ;

  (四)叉、铲车行驶时榨取升降货架和铲斗 ;

  (五)集装箱正面吊运机行驶时禁绝放下吊架,驾驶员须认真了望。其它车辆注重避让 ;

  (六)种种吊车须将吊杆放平,大型吊车吊杆前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凌驾驾驶室,钩头必需牢靠,须要时前方需有人了望引路,夜间行驶时吊杆前端须设置信号灯。

  第二十七条 车辆在口岸蹊径上遇有游客排队上下船时,应停车让行或绕行,榨取与游客抢行或穿插游客行列。

  第二十八条 码头前沿榨取非作业车辆行驶,滚装船专用码头、车辆轮渡码头除待渡车辆和作业车辆外,其他车辆榨取驶入,执行使命的特种车辆、船舶物品专供车辆等除外。

  第二十九条 车辆过地磅衡重时要按划定蹊径顺序行进,榨取逆行和争道抢行。

  第三十条 未经口岸公安机关批准,榨取教练车在口岸蹊径上行驶。

  第三十一条 无邪车、流念头械车须在口岸公安机关指定的路段上试验刹车。

  第三十二条 口岸作业的流念头械车在横过蹊径时应减速慢行,蹊径上行驶的车辆应自动避让。种种车辆和行人通过货场通道或货场时应注重避让口岸作业的流念头械车辆。

  第三十三条 车辆经由港区内铁路道口时,必需审慎驾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得争道抢行 ;榨取在铁道线1.5米内停放种种车辆和货物 ;无邪车、流念头械车必需在铁道线作业时,车辆禁绝熄火,驾驶员禁绝离车,不得在铁道上滞留。

  第三十四条 口岸公安机关应凭证口岸蹊径的现真相形划定车辆行驶速率。

  第五章 非无邪车和行人

第三十五条 口岸蹊径上骑自行车禁绝带人。

  第三十六条 榨取两辆及两辆以上的人力车共载一物。

  第三十七条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并注重避让来往车辆,不得在作业现场、口岸蹊径上随意穿行。

  第三十八条 游客上下船必需按指定蹊径行走,禁绝在口岸蹊径上滞留。

  第六章 交通治理处分和交通事故处置惩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步伐和《条例》的行为,由口岸公安机关遵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分条例》以及有关交通治理的处分划定处分。

  第四十条 爆发在口岸蹊径上的交通事故由口岸公安机关遵照《蹊径交通事故处置惩罚步伐》举行处置惩罚。

  第四十一条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口岸所属铁路专用线的沿线及道口爆发的路外交通事故,由口岸公安机关认真组织视察处置惩罚 ;在铁路部分所属口岸专用线的沿线及道口爆发的路外交通事故,按国务院有关划定处置惩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口岸公安机关应凭证本步伐制订实验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步伐由交通部认真诠释。

  第四十四条 本步伐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19 利记.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迅腾公司设计并维护   闽ICP备 15022488   
闽公网安备 35010502000012号           
 
【网站地图】【sitemap】